台南安南區有兩戶相約好一起拆舊屋蓋新房,不過市府建照只核發能蓋3層樓,這兩戶卻一路增建到5樓高,這兩戶的屋主都被判刑2到3個月,還得被強制拆除被市府認定為違建的部分。
兩戶緊鄰的透天厝,外觀看來很新,但裡面卻沒裝潢好,這2間房子的屋主因為將透天厝從原訂3樓高蓋到5樓被判刑。
工務局副局長王建雄說:「屋主他們並沒有去停下來,還繼續蓋違章。我們同仁又繼續追蹤,去年11月13號,又後來制止不從的一個公文,叫他們要再停下來,但是他們又不停。」
市府表示,屋主的建照只能蓋3樓,2人在完工後,又找人在屋後蓋違建,將房子拉高到五樓高,去年10月,經檢舉後到場勘查、要求停工沒被理會,之後又陸續勘查3次,發現屋主故我,還疑似導致鄰屋毀損,依違法建築法送辦,屋主也分別被判2到3個月有期徒刑、但可易科罰金。
但屋主表示:「我是違規沒違法,是不是這樣?我們違建是大家違建,這是違規沒有違法,要抓也是全面都要抓,這樣違規要連續,也是大家都要來。這就是這個法令,我們也不知道要怎麼去處理。」
屋主出面喊冤,說毀損鄰屋是誇大,因為當地屋齡老舊,鄰宅結構本就有問題,不是全因他整修房子造成,目前正與鄰居興訟中。他也坦承自己違建,願意受罰,但強調若要拆違建,別只針對他,而是全面性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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